奖项评审条例

发布时间:2022-06-04 10:51 浏览:711次

重庆市科技期刊编辑学会奖项评审条例


为规范本会奖项,鼓励会员在“办好一流学术期刊和各类学术平台”的新时代做出更大贡献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条    奖项名称

1.重庆市科技期刊编辑学会春泥奖”。本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(逢双年评选)。“春泥奖”分别评选:十佳主编(社长)奖,十佳编辑奖,十佳学会工作贡献奖,十佳期刊运营者奖

2.重庆市科技期刊编辑学会“鸿鹄奖”。本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(逢单年评选)。“鸿鹄奖”分别评选:优秀团队奖,精品期刊奖,优秀期刊奖,优秀新媒体奖,

3.终身荣誉奖。不定期评选。

第二条  评选范围

1.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成员;

2. “春泥奖”编龄要求:从事科技期刊工作满5年。“十佳青年编辑奖”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;

3.本奖项对以往各届获奖者可重复授奖。每届评选,“春泥奖”每种期刊同一人只能申报一项。

第三条  评选总体标准

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及法规,单位或个人业绩突出,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,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
1. 在编辑学、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方面有独到见解,成绩显著。

2.提出了改进期刊工作的建议和方案,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者。

3. 在选题组稿、编辑加工实践中,锲而不舍、不断创新。期刊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。

4.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,勇于改革创新,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。

5. 在新媒体技术开发、内容建设和运营中,积极探索,取得显著成效者。

第四条  申报材料

各奖项申报表,统一制订。详见本会网站。

第五条  评审程序

符合参评条件者,经所在编辑部或杂志社签署推荐意见,确认内容属实并加盖公章之后,上报本会评审委员会。经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常务理事组成的评委会审核评议,将评选结果报理事长办公会批准,并颁奖。

第六条  评审原则

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、坚持标准、公正合理、实事求是、宁缺勿滥。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
第七条  表彰奖励

获奖名单将在本会相关媒体上公布,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或标志性奖牌,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。本会将从获奖者中择优选拔,推荐参加相关上级机构组织的奖项报评。

第八条  本条例经20201127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。解释权属于重庆市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。